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员工每年免费体检,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关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员工每年免费体检,但公司未履行此义务,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答案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以下是不同情况的详细解释说明:1.若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公司未组织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行为违法,员工有权要求赔偿。2.若员工从事的工作不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每年免费体检:虽然这不属于法定强制体检范畴,但属于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公司未履行,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体检费用等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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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员工每年免费体检,但公司未履行此义务,离职时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这一问题,其直接回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若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公司未进行离岗前体检即解除合同,明显违反该条规定,员工有权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公司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对于非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虽无直接强制体检规定,但劳动合同约定的免费体检是合同义务,公司未履行亦构成违约,员工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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